增值税免税的放弃与再适用:简析韩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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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原则上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税,但对部分经营者提供免税优惠。然而,有时放弃这种免税并选择成为应税经营者可能更有利。这时就可以利用“放弃免税”制度。今天,我们将重点围绕韩国《增值税法》第28条以及《施行令》第57条、第58条,简要梳理放弃免税及再适用的程序。

什么是放弃免税?

《增值税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对于根据第26条或《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06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经营者可以通过申报放弃免税,从而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原本属于免税范围的商品或服务,经经营者自主选择,可以转变为应税状态。

何种情况下可以放弃免税?

根据《增值税法》第28条第1款,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放弃免税:

1. 根据《增值税法》第21条至第24条规定,适用零税率的商品或服务的供应。

2. 属于第26条第1款第12项、第15项、第18项规定的特定免税商品或服务的供应。
在这些情况下,经营者可以按照总统令规定的方式进行申报。

如何申报放弃免税?

《施行令》第57条明确规定了放弃免税的申报程序。经营者必须向管辖税务局局长提交“放弃免税申报书”,其中需包含经营者的个人信息、拟放弃免税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他参考事项。此时,允许通过国家税务信息通信网络进行电子提交,同时,经营者还必须根据《增值税法》第8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经营者登记。

放弃免税的效果是什么?

根据《增值税法》第28条第2款规定,申报放弃免税的经营者,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也就是说,在3年内,该经营者必须作为应税经营者履行纳税义务。

3年后能否再次享受免税?

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施行令》第58条规定,经营者需要提交“免税适用申报书”和“经营者登记证复印件”。申报书上需填写经营者的个人信息、拟享受免税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他参考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提交此免税适用申报书,将持续被视为放弃免税状态。

实践中何时放弃免税更有利?

在同时经营应税业务的情况下,放弃免税可能更有利,因为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然而,对于小型经营者而言,考虑到适用简易费用率或简易征税等情况,维持免税可能更为有利。因此,经营者应综合判断自身的业务结构、实际交易关系以及未来的规划,来决定是否放弃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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