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解读:助力外汇创收的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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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规定了旨在获取外汇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可以适用零税率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出口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然而,除了出口之外,对于那些实质上能够赚取外汇的交易,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适用零税率。因此,根据法律第24条及其施行令第24条和第33条,明确列举了与外汇获取相关的多种供应类型,并详细规定了其适用条件。

首先,施行令第24条规定,即使不属于第21条至第23条规定的出口范畴,如果被认定为旨在获取外汇的商品或服务供应,也可以适用零税率。这主要包括向常驻韩国的外交使领馆、国际机构或类似机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对于国际机构,仅限于韩国作为缔约国并通过条约或国内法令承认其特权和免税待遇的情况。此外,向这些外交使领馆等机构的外国籍职员(即被所属国家授予公务员身份,或经韩国外交部长确认具有类似身份的人员)提供特定方式的商品或服务时,也可以适用零税率。

施行令第33条则列举了更具体的、被认定为外汇获取的商品或服务供应类型。例如,在外交官免税店,凭外交官免税卡提供的商品,并且供应明细有记录可查时,即使是餐饮、住宿、电力、石油产品、酒类等也可以适用零税率。另外,向在韩国没有经营场所的非居民或外国法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且货款通过外汇银行或企划财政部令规定的方式收取时,也可以适用零税率。但需注意的是,此时提供的服务必须属于总统令明确规定的专业服务业、通信业、信息通信业等行业,并且对方国家也对韩国的同类服务给予免税优惠。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适用零税率,例如外国法人在韩国有经营场所但直接与境外总公司或非居民签订合同并在韩国境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与出口商签订承揽合同并对出口商品进行加工的情况;向外国航行船舶、航空器、远洋渔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向驻韩美军及联合国军的官方采购机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同时,综合旅行社向外国游客提供的旅游招揽服务,只要满足外汇收取和证明要求,也可以适用零税率。通过外国人专用销售店或驻韩外国军人及外国船员专用娱乐餐饮店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也可能根据条件适用零税率。

尽管韩国存在多种旨在减轻外汇创收经济活动增值税负担的制度,但要享受零税率,必须严格遵守税务上的要求,包括供应对象、合同方式、货款收取方式、免税卡的提示以及供应记录的保存等。在实际操作中,事先获得管辖税务机关的确认以及妥善整理相关文件是重要的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准确理解每种类型的适用条件并充分准备证明材料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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