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非工伤死亡,公司支付给遗属的慰问金属于应税退休所得吗?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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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员工投保了人寿保险,受益人和投保人均为公司。后来,该员工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去世。一年后,公司收到了保险金,并计划将其中一部分以慰问金名义支付给员工遗属。
公司向国税厅咨询了两个问题:
1. 公司支付的慰问金属于哪一类所得?
2. 该笔慰问金是否属于免税所得?
韩国国税厅的答复如下:
即使员工的死亡与工作无关,只要公司向遗属支付慰问金,该笔金额就被视为“退休所得”,应按照韩国《所得税法》进行课税。同时,该慰问金不属于《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因此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换句话说,公司虽然以慰问金的名义向遗属支付金钱,但这笔钱被认为是因“员工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而产生的退休金性质的收入。因此,公司必须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源泉征收)。
在韩国,是否需要缴税,并不取决于金钱的名称,而是其实际性质。如果公司是保险金的受益人,再将钱支付给遗属,这个行为会被认为是公司直接向个人支付了一笔“收入”,而不是简单地转交保险金。
另外,仅有工作相关的伤亡(如工伤、职业病等)所支付的赔偿金,才能被视为免税所得。普通的非工伤死亡所引发的慰问金,即便出于人道考虑,也不能免税。
这与中国的税务习惯有些不同。在中国,部分企业支付给员工家属的抚恤金可以视情况免税,但在韩国,税务机关对所有收入的界定相对严格,慰问金也需根据其性质处理税务。
总结建议:
如果贵公司在韩国聘用了员工,并为其购买了人寿保险,应特别注意受益人设置及事后支付路径。如果由公司收取保险金并再转交给员工家属,建议提前与税务顾问确认相关税务处理,以避免产生误解或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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