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转让所得时,为什么要扣除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6日
浏览量:12

房地产价格上涨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开发、地段、环境等因素,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提升;二是由于货币贬值,导致单位价格上涨。问题在于,税法在计算转让差价时,并未区分这两种通货膨胀效应。例如,如果一块20年前以5000万韩元购买的土地以2亿韩元出售,税法上的转让差价将是1.5亿韩元。但考虑到20年间的物价上涨,这1.5亿韩元很难被视为全部是实际增加的财富,其中相当一部分可能只是由于货币贬值而导致的名义增长。
这时,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资产持有时间越长,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就越大,因此税法旨在通过按持有年限比例进行扣除,仅对实际增加的财富进行征税。换句话说,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是一种缓冲机制,在计算税款时,将名义价值上涨中属于通货膨胀的部分排除在外。
现行税法对持有3年以上的资产适用不同的扣除比例。持有时间越长,扣除比例越高。持有15年以上时,可扣除转让差价的30%。具体持有年限的扣除比例如下:
3年以上4年未满:6%
4年以上5年未满:8%
5年以上6年未满:10%
6年以上7年未满:12%
7年以上8年未满:14%
8年以上9年未满:16%
9年以上10年未满:18%
10年以上11年未满:20%
11年以上12年未满:22%
12年以上13年未满:24%
13年以上14年未满:26%
14年以上15年未满:28%
15年以上:30%
总而言之,将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简单地称为“税收优惠”是不全面的。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调整机制,用以维护税收的公正性,纠正因通货膨胀导致的税收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