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转让所得时,为什么要扣除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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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让房产时,转让所得的计算方式为:从转让差价中扣除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是一种制度,对于持有一定年限以上的房产,根据其持有时间,将转让差价乘以特定比例后进行扣除。此制度不仅是为了给长期持有人提供优惠,更是为了弥补税法中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

房地产价格上涨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开发、地段、环境等因素,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提升;二是由于货币贬值,导致单位价格上涨。问题在于,税法在计算转让差价时,并未区分这两种通货膨胀效应。例如,如果一块20年前以5000万韩元购买的土地以2亿韩元出售,税法上的转让差价将是1.5亿韩元。但考虑到20年间的物价上涨,这1.5亿韩元很难被视为全部是实际增加的财富,其中相当一部分可能只是由于货币贬值而导致的名义增长。

这时,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资产持有时间越长,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就越大,因此税法旨在通过按持有年限比例进行扣除,仅对实际增加的财富进行征税。换句话说,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是一种缓冲机制,在计算税款时,将名义价值上涨中属于通货膨胀的部分排除在外。

现行税法对持有3年以上的资产适用不同的扣除比例。持有时间越长,扣除比例越高。持有15年以上时,可扣除转让差价的30%。具体持有年限的扣除比例如下:

3年以上4年未满:6%

4年以上5年未满:8%

5年以上6年未满:10%

6年以上7年未满:12%

7年以上8年未满:14%

8年以上9年未满:16%

9年以上10年未满:18%

10年以上11年未满:20%

11年以上12年未满:22%

12年以上13年未满:24%

13年以上14年未满:26%

14年以上15年未满:28%

15年以上:30%

总而言之,将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简单地称为“税收优惠”是不全面的。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调整机制,用以维护税收的公正性,纠正因通货膨胀导致的税收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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