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增值税法:食品加工程度如何影响免税?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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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增值税法,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中一个与消费者和企业都密切相关的项目是“未加工食品”。这项规定在法律第26条第1款第1项中,具体范围由施行令第34条详细说明。

施行令将“未加工食品”定义为“未加工或经过脱粒、精米、干燥、冷冻、腌制、包装等不改变原有性质的初级加工的食品”。这意味着食品的形态或性质必须与原有状态相同,如果经过烹饪、调味或加热等方式改变了口味或成分,则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施行令第34条第1款列举了未加工食品的具体种类,包括谷物、薯类(如红薯、土豆)、特用作物(如人参、药材)、水果、蔬菜、水生植物(如豆芽)、生肉、蛋奶类(包括牛奶和奶粉)、鱼类(包括鲸鱼)、贝类、海藻等。此外,所有可食用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都包含在内。根据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长的标准,食盐中的天然盐和再制盐也属于免税范围。

施行令第34条第2款还规定了除上述标准之外,被认定为未加工食品的例外情况。首先,一些经过简单加工的食品,如泡菜和豆腐,如果符合企划财政部令的规定,也可以免税。其次,在不改变原料性质的初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必需副产品也包括在内。再次,仅仅将未加工食品混合也属于免税范围。最后,在米饭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或培养蘑菇菌,如果符合企划财政部令的规定,也可能属于免税范围。

此外,第3款进一步解释了法律第26条第1款第1项中提到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的范围。除了这些商品的原材料本身,在不改变原有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的初级加工产品也包含在内,并且在加工过程中附带产生的副产品也视为免税对象。

在实际的税务和商业实践中,需要根据这些标准明确判断所提供的食品是否属于免税范围。例如,新鲜白菜是免税的,但添加调味料发酵制成的泡菜则需征税。经过简单处理的生鱼片是免税的,但如果是酱油炖鱼或炸鱼,则需征税。生鸡蛋或牛奶是免税的,但如果成分或性质发生变化的加糖牛奶或熏鸡蛋,则可能需要征税。

因此,重要的不是食品的外观,而是其加工程度。如果只是包装、冷冻、清洗等简单的处理,可以免税;但如果涉及成分变化或烹饪过程,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经营者务必确认所提供的食品是否符合施行令第34条规定的范围,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查看收据来区分免税商品和征税商品,这将对您有所帮助。

请注意,并非所有食品都因其是食品而免税。增值税的免税与否必须根据法律及其下位法规规定的标准来判断,准确理解这些标准是降低税务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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