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中小企业税收减免:重新开业不等于新设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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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认定为创业的主要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况不被视为创业:
1. 业务继承或资产收购:通过合并、分拆、业务转让等方式接手现有业务,或收购现有业务所用资产并从事同类业务。
2. 个人企业转变为公司:将个人经营的业务直接转变为新设立的公司。
3. 停业后重启同类业务:停业后再次开业,且从事的业务与停业前属于同类。
4. 业务扩张或新增业务:难以认定为首次启动新业务,例如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扩张或增加新的业务类型。
通过案例分析创业认定
近期的一个案例也采纳了上述解释。某经营者新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其业务类型(如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业)与之前经营的业务类似,但注册地址不同。税务机关将其认定为现有业务的实质性延续。
这意味着,即使更改了行业代码或经营地点,如果实际的经营活动与原有业务没有太大差异,也很难被认定为创业。税收减免制度旨在扶持真正的全新业务活动,而非现有业务的变相延续。
咨询专家意见
“同类业务”或“类似业务”的判断可能包含主观因素,并会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明材料而有所不同。由于税收减免是法律赋予的优惠,税务机关通常会采取保守的解释,不易轻易批准。
因此,如果您计划申请创业中小企业税收减免,仅靠更改营业执照或行业代码是不够的。您必须开展一个与现有业务完全不同的新业务。如果继续使用原有资产或经营基础,可能会被排除在减免范围之外。建议您事先与税务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并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