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增值税:客运服务的免税范围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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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行令,通过飞机、高速大巴、包租大巴、出租车、特种汽车、特种船舶以及高速列车等提供的客运服务,不属于免税范围,而需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
飞机:根据《航空事业法》规定的所有航空客运均需征税。
高速大巴、包租大巴和出租车:根据《客运汽车运输事业法》规定的豪华高速巴士、包租巴士、普通出租车及个人出租车运输均属于征税对象。
特种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汽车运输兼营客船以及航速20节以上的客船等提供的客运服务,也需缴纳增值税。
高速列车:根据《铁路建设及铁路设施维护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客运服务,也属于征税对象。
此外,以观光或娱乐为目的的运输工具,如缆车(例如:索道)、观光游船、观光循环巴士、观光轨道等提供的客运服务,也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观光目的的普通铁路运输也不免税,特别是如果收取的费用超过向国土交通部部长申报的运费,则需征税。但少数例外情况,如某些汽车渡轮型客船,如果符合企划财政部令的规定,则可以享受免税。
综上所述,虽然一般客运服务是免税的,但商业性较强、属于高级运输工具或以观光为目的的客运服务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提供或使用相关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有必要提前确认其是否适用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