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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赠与给家人,持有期能重新算吗?
2025年08月28日
国税厅裁定,家庭内部赠与“组合员入住权”时,其取得时点并非赠与日,而是整个家庭最初取得该权利的日期。这关系到“一户一宅”非课税的判断,不能通过赠与来重新计算持有期。因此,审查非课税条件时,必须以家庭的原始取得日为准。
书面不动产2022-3663(2020.08.29)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居住者在取得“组合员入住权”后,如果将其赠与给同一家庭成员(配偶),那么《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56条之2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组合员入住权”的取得时点应如何认定。
对此,国税厅的答复是:认定“组合员入住权”的取得日,应以《所得税法》第88条第6款所规定的“1户家庭”取得该权利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即使在家庭内部发生了赠与,赠与日也不会被视为新的取得时点,而是以该家庭最初取得入住权的时间为基准。
案情事实
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案情事实:
2014年5月:取得A住宅并居住2年以上。
2017...
《一户一宅》免税优惠:税务机关判定长期海外居住者不符合居民身份,驳回其申请
2025年08月27日
这是一宗关于长期海外居住者是否可享受“一户一宅”免税优惠的案件。申请人主张自己是居民,而税务机关则认为其生活重心在越南,属于非居民。审判院综合考量停留天数、家庭生活基础和经济活动中心,认定申请人的“重大经济和个人利益中心”在越南,故裁定其为非居民,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本案强调,居民身份的认定需综合评估多项客观因素。
2025년 5월 13일,审判号:조심2024부4856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长期居住海外的人士是否可以享受“一户一宅”免税优惠。
申请人主张,其在国内拥有住所,并维持各种金融、保险、养老金关系,还申报了国内收入,因此应被视为居民。此外,他在越南只是通过租房临时居住,并未在当地拥有财产或商业基础。因此,他认为在转让争议房产时,其身份为居民,可以享受“一户一宅”免税优惠。
而税务机关则认为,申请人与家人长期在越南居住,子女在当地的国际学校就读,经济活动也在越南进行,因此其实际的生活基础在越南。据此,税务机关认为申请人在转让房产时属于非居民,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审判院首...
新闻之死:当广告与流量吞噬真相
2025年08月26日
媒体之所以不能成其为媒体,根源在于其结构性问题。在互联网普及前,媒体依赖广告和订阅费;如今则因在线广告收入低、免费新闻普及而更加依赖广告,甚至将广告伪装成新闻。这种对广告的依赖和对门户网站的从属,使媒体难以独立,导致其从社会的批判者沦为广告宣传的代理者。要恢复媒体的本质,需要新的盈利模式和公众的批判性思维。
媒体曾自诩为民主的守护者、社会的公器。然而,现实中的媒体与我们所期望的理想大相径庭。这不仅仅是少数记者个人的问题,其根源深深植根于媒体赖以生存的结构本身。本文将把互联网普及前与当前时代分开来探讨,整理出为什么媒体不能成其为媒体的结构性原因。
在互联网普及之前,媒体依靠广告和订阅费的双重结构来运营。报纸和广播广告是媒体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建筑公司、金融公司、汽车公司、公共机构等是主要广告商。广告单价很高,一则广告就能大大改善媒体公司的财务状况。此外,每个家庭订阅报纸的文化已经形成,因此订阅费保证了稳定的收入。得益于这种结构,媒体能够获得最低限度的独立性。
然而,这种结构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