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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税厅解释:未重新签约也可适用共赢出租房税收特例 韩国国税厅解释:未重新签约也可适用共赢出租房税收特例 2025年07月01日 韩国国税厅在2024-1914号解释中表示,即使房东变更且未重新签署合同,只要租赁关系持续且条件相同,仍可视为“前一租赁合同”,可适用共赢型出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出租房 #税收优惠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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