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简明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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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赠与给家人,持有期能重新算吗? | 2025年08月28日 | 国税厅裁定,家庭内部赠与“组合员入住权”时,其取得时点并非赠与日,而是整个家庭最初取得该权利的日期。这关系到“一户一宅”非课税的判断,不能通过赠与来重新计算持有期。因此,审查非课税条件时,必须以家庭的原始取得日为准。 | #一户一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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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时需考虑的重要变量:代表人工成本 | 2025年08月15日 | 许多人在比较公司和个人企业的税收差异时,常常忽略“代表人工成本”这一重要变量。个人企业所有利润都归企业主,而公司可将代表薪酬作为成本处理,降低应税所得。尤其是一人公司,将经营所得转换为劳动所得,可通过各种扣除和非应税待遇大幅减少税收。因此,成立公司的优势远不止于税率差异。 | #法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代表人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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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爸爸的家,到底在哪里?——关于转让所得税中的非居民判定 | 2025年08月07日 | 韩国“雁爸爸”是指为了子女留学,妻子和孩子在海外定居,父亲独自在国内工作的家庭形态。本文通过税法角度,探讨在此类情况下,妻子出售韩国房产时,如何判断其居民或非居民身份,以及这一判定对转让所得税免税或减免规定适用的影响。同时结合国税审判案例,说明在全球化生活方式下,税务判断也需结合家庭实际居住与生计状况进行灵活解释。 | #一户一宅 #雁爸爸 #居住者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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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转让所得时,为什么要扣除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 | 2025年08月06日 | 产权转让所得计算中,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旨在纠正因通货膨胀导致的税收不公。它并非简单的优惠,而是考虑到资产长期持有期间的货币贬值,将名义价值上涨中非实际财富增加的部分排除,从而确保仅对实际增加的财富征税。现行税法对持有3年以上的资产,根据持有年限给予不同比例的扣除,最高可达30%,以此保障税收公平性。 | #转让所得税 #长期持有特别扣除额 #通货膨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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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税务审判院对争议款项所得税评估作出裁决 | 2025年07月30日 | 2025年2月11日,韩国税务审判院裁定,将申请人部分款项认定为其他所得并征收综合所得税违法。此裁决基于金钱交易细节和合同解除过程。审判院指出,争议款项并非全为所得,部分可视为必要费用。税务处理需依具体性质。 | #韩国税法 #税务裁决 #税审判例 #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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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的放弃与再适用:简析韩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 | 2025年07月25日 | 韩国《增值税法》允许免税经营者在特定条件下选择放弃免税,转为应税,以获得进项抵扣。这主要适用于可适用零税率或特定免税服务的经营者。申报放弃后,需3年内缴纳增值税。3年后可申请恢复免税。企业需综合考量自身结构和规划决定是否放弃。 | #免税 #韩国增值税 #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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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为何对某些公益性团体活动免税? | 2025年07月24日 | 韩国《增值税法》对宗教、慈善、学术等公益性团体的特定活动给予免税。此举不仅因其非营利性,更因其贡献社会公益。免税需团体经注册且为固有目的以成本价或无偿提供服务。个人信仰如“偏好向阳”等非法律认可的公益范畴,则无法享受免税。法律对信仰的认可有严格界限。 | #免税 #韩国增值税 #公益团体 #宗教 #非营利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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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文化活动为何免征增值税? | 2025年07月23日 |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艺术创作作品、非营利性艺术/文化活动及特定业余体育比赛可免征增值税。核心是作品的艺术性与活动的非营利性,旨在促进文化发展。古董和商业性活动不适用免税。 | #免税 #韩国增值税 #艺术 #文化活动 #体育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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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服务为何免征增值税? | 2025年07月22日 |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作家、作曲家等个人提供的特定职业服务可免征增值税。主要条件是个人独立提供、不雇佣员工且无固定设施。此规定涵盖著作、表演、教学、咨询等多种领域,但劳务派遣等例外情况不适用。 | #免税 #韩国增值税 #个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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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及保险服务为何免征增值税? | 2025年07月20日 |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金融和保险服务在特定条件下可免征增值税。这并非因行业特殊,而是基于增值税仅对商品和服务直接生产流通中产生的经济价值征税的原则。支付给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的报酬不属于直接增值,故不征税。具体免税范围由法律和施行令详细规定。 | #免税 #韩国增值税 #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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