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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时拥有公寓认购权,购买了替代住房,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吗?
如果同时拥有公寓认购权,购买了替代住房,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吗?

2025年08月22日

房地产2021-2293号案例明确:即使重建项目实施许可时持有202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公寓认购权,只要在项目期间全部转让,并满足在替代住房居住1年、新房完工后2年内入住并居住1年、且在新房完工前后2年内转让替代住房等条件,仍可享受替代住房的非征税优惠。这与之前对拥有两套住房的情况有所区别。
书面房地产2021-2293(2022.03.22.)是一份关于是否适用替代住房免税优惠的解释性文件。根据该案例的事实,交易顺序如下:2018年12月,签订了A公寓认购权合同;2019年6月,签订了B公寓认购权合同;2020年2月,取得了C公寓(未居住);2020年4月,发布了C公寓重建项目实施许可公告;2020年10月,转让了B公寓认购权;2020年11月,取得了D公寓(未居住);2020年12月,转让了A公寓认购权;2021年3月,发布了C公寓管理计划批准公告。也就是说,在拥有作为重建对象的C公寓的同时,还持有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两个公寓认购权,之后在项目实施期间转让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