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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制作费用税额抵免的税务争议
2025年07月29日
在内容产业外包模式下,视频内容制作费用税额抵免是重要税务争议。近期韩国税务审判院判决,即使申请法人支付了电视剧制作费并进行了一定管理,但若实际制作和责任由外包公司承担,则申请法人不符实质制作方条件,不能获得税额抵免。此案强调,实质课税原则优先于形式,提醒发包方须评估自身在制作中的实际职责,以避免税务争议。
在内容产业外包制作模式普遍化的背景下,视频内容制作费用是否适用税额抵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税务争议焦点。最近,韩国税务审判院就一项重要判决做出了裁决,即申请法人支付给外包制作公司的电视剧制作费用是否属于税额抵免对象。在该案件中,申请法人以广播视频制作为主营业务,委托外包制作公司制作电视剧并支付了制作费用,随后根据《租税特例限制法》申请了视频内容制作费用的税额抵免。然而,税务机关认为申请法人并非实际的制作方,因此排除了其税额抵免的资格。对此,申请法人提出了行政复议。
申请法人方面主张,其并非单纯的发包方,而是实际的制作方,对外包制作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规划和控制,并通过预算制定、制作相关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