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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适用条件:增值税法与国际互惠原则
零税率适用条件:增值税法与国际互惠原则

2025年07月13日

韩国《增值税法》第25条规定,对外国交易适用零税率需满足互惠原则:即对方国家需对韩国企业和个人提供同等税收优惠。若对方国家无此类增值税或明确免税,则符合条件。实务中务必确认对方国家税制,避免追缴。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零税率。特别是在与外国进行交易时,并非仅仅因为赚取了外汇就能适用零税率,而必须满足互惠原则。这一内容体现在《增值税法》第25条中。 《增值税法》第25条明确指出,即使满足了第21条至第24条规定的零税率适用条件,但如果交易对象是非居民或外国法人,则还需额外满足“互惠”条件才能适用零税率。这里所说的互惠,是指对方国家必须在其本国境内对韩国居民或国内法人同等免除增值税或类似税费。 换句话说,即使外国企业或个人在韩国获得商品或服务供应,如果该外国不对韩国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同的税收优惠,那么韩国也不会对其适用零税率。这不仅仅是单纯的税收优惠,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