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韩国增值税

个体户税务三步通:申报、凭证、节税
个体户税务三步通:申报、凭证、节税

2025年08月18日

针对个体户,需掌握三大税务申报:代扣代缴税(次月10日)、增值税(小规模每年1月25日,一般纳税人半年一次)、综合所得税(每年5月31日)。理解代扣代缴、合规凭证、成本费用等概念至关重要。正确区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凭证要求,并善用税额减免与抵扣政策。合理管理财务,能有效节税并避免不必要的罚款。
您好。今天我将为各位个体工商户讲解一些必须了解的税务术语和基本申报流程。刚注册营业执照时,许多人会觉得这些术语很陌生,流程也很复杂。但只要掌握几个核心要点,您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税费,并且在与税务师沟通时也能更顺畅地理解。 个体工商户需要关注的税务申报主要有三类:首先是代扣代缴税款。如果您需要支付人工费,那么必须进行代扣代缴申报。申报期限为支付人工费的次月10日之前。其次是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将每年1月至12月的销售额和采购额加总,并在次年1月25日之前申报。一般纳税人则分两次申报,上半年(1月至6月)的申报截止日期是7月25日,下半年(7月至12月)的申报截止日期是次年1月...

增值税免税的放弃与再适用:简析韩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
增值税免税的放弃与再适用:简析韩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

2025年07月25日

韩国《增值税法》允许免税经营者在特定条件下选择放弃免税,转为应税,以获得进项抵扣。这主要适用于可适用零税率或特定免税服务的经营者。申报放弃后,需3年内缴纳增值税。3年后可申请恢复免税。企业需综合考量自身结构和规划决定是否放弃。
增值税法原则上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税,但对部分经营者提供免税优惠。然而,有时放弃这种免税并选择成为应税经营者可能更有利。这时就可以利用“放弃免税”制度。今天,我们将重点围绕韩国《增值税法》第28条以及《施行令》第57条、第58条,简要梳理放弃免税及再适用的程序。 什么是放弃免税? 《增值税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对于根据第26条或《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06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经营者可以通过申报放弃免税,从而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原本属于免税范围的商品或服务,经经营者自主选择,可以转变为应税状态。 何种情况下可以放弃免税? 根据《增值税法》第2...

增值税为何对某些公益性团体活动免税?
增值税为何对某些公益性团体活动免税?

2025年07月24日

韩国《增值税法》对宗教、慈善、学术等公益性团体的特定活动给予免税。此举不仅因其非营利性,更因其贡献社会公益。免税需团体经注册且为固有目的以成本价或无偿提供服务。个人信仰如“偏好向阳”等非法律认可的公益范畴,则无法享受免税。法律对信仰的认可有严格界限。
增值税原则上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但某些团体的活动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这不仅仅因为它们不追求营利,更因为其活动在法律上被评估为对整个社会公益做出贡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宗教团体。有趣的是,即使是实体不明的“神”的概念,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也受到保护。信仰虽然存在于个人内心,但在某些条件下,它也能成为制度和福利的基础。那么,法律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认可这种信仰呢? 公益性团体活动的免税范围 《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18项规定,宗教、慈善、学术、救济以及其他以公益为目的的团体所提供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可以免税。其适用范围由《施行令》第45条具体规定,并在实务中被广泛参考。例如,经主管机...

艺术与文化活动为何免征增值税?
艺术与文化活动为何免征增值税?

2025年07月23日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艺术创作作品、非营利性艺术/文化活动及特定业余体育比赛可免征增值税。核心是作品的艺术性与活动的非营利性,旨在促进文化发展。古董和商业性活动不适用免税。
艺术和文化不仅仅是消费品,更是国民精神富足和社区文化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韩国《增值税法》对艺术和文化领域的特定活动给予了免税优惠,这在第26条第1款第16项中有所明确。该条款规定,艺术创作作品、艺术活动、文化活动、业余体育比赛的供应可以免税,其具体的适用范围由《施行令》第43条确定。 艺术创作作品的免税范围 对于艺术创作作品,属于美术、音乐、摄影、戏剧、舞蹈的创作作品是免税对象。但是,古董被排除在外,这里所指的古董是符合《关税法》附表关税税则号第9706号,具有一定历史价值但缺乏原创性的收藏品。因此,仅仅是年代久远的艺术品并不一定能免税,只有具有原创性和艺术性的作品才符...

个人服务为何免征增值税?
个人服务为何免征增值税?

2025年07月22日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作家、作曲家等个人提供的特定职业服务可免征增值税。主要条件是个人独立提供、不雇佣员工且无固定设施。此规定涵盖著作、表演、教学、咨询等多种领域,但劳务派遣等例外情况不适用。
韩国《增值税法》原则上对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征税,但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或税收中立性等原因,对某些特定服务给予免税。其中,第26条第1款第15项规定,作家、作曲家等特定职业人士在职业上提供的个人服务可以免税,其具体范围由《施行令》第42条确定。 个人服务免税的主要条件 《施行令》第42条首先规定,个人以独立身份提供、且不雇佣员工、不拥有企划财政部令规定的物质设施的服务,是获得免税的初步条件。换句话说,主要免税对象是那些不具备公司般经营场所结构、由一人专家独立提供的著作、书画、雕塑、作曲、音乐、舞蹈、漫画、插画、演员、歌手、演艺企划、摄影、照明、建筑监督、舞蹈或烹饪教学、职业运动员、...

金融及保险服务为何免征增值税?
金融及保险服务为何免征增值税?

2025年07月20日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金融和保险服务在特定条件下可免征增值税。这并非因行业特殊,而是基于增值税仅对商品和服务直接生产流通中产生的经济价值征税的原则。支付给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的报酬不属于直接增值,故不征税。具体免税范围由法律和施行令详细规定。
韩国《增值税法》考虑到金融及保险服务的特殊性,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免税。根据该法第26条第1款第11项规定,“金融·保险服务中由总统令规定的”为免税对象,相应地,《施行令》第40条详细列举了具体的适用范围。 免税制度的理念基础 此免税制度的根本前提是对“增值”的一个观念性定义。正如通常的利润计算公式所示,利润是销售额减去采购成本、人工费、利息费用、地租后的金额。然而,在增值税中,并非将这整个金额都视为课税对象。在实务中,增值仅指销售额减去采购额后的金额,即生产者新增加的经济价值。根据这一定义,人工费、利息和地租虽然是对生产有贡献的要素,但并非最终创造或流通商品或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直...

香烟也能免征增值税?
香烟也能免征增值税?

2025年07月19日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令,部分卷烟在特定条件下可免征增值税。主要限于每20支200韩元以下的极低价卷烟及符合特定要求的特殊用途卷烟。此免税并非针对普通消费,而是为特殊目的或流通考量,实际流通的大部分卷烟仍需纳高税。
--- 香烟也能免征增值税的事实可能有些出人意料。这是因为香烟通常被社会普遍认为对健康有害,并且是公认的高税负产品。然而,韩国《增值税法》第26条规定,满足特定条件的香烟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具体标准则由总统令详细规定。 《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10项将根据《香烟事业法》第2条规定的、由总统令确定的香烟列为免税对象。对此,《施行令》第39条提出了两种免税标准:第一,第10项第a款中提到的“总统令规定的金额”是指以20支为基准,价格在200韩元以下的香烟。这项免税规定仅限于价格极低的香烟,其前提通常是特殊用途或有限的流通渠道,而非普通消费。第二,第10项第b款中提到的“总统令规定的...

为什么图书、报纸、新闻通讯可以免征增值税?
为什么图书、报纸、新闻通讯可以免征增值税?

2025年07月18日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令,图书、报纸、新闻通讯等特定信息媒介可免征增值税。此举旨在促进公共信息获取,体现教育、新闻和信息权的公共属性。具体免税范围由法律和施行令详细规定,涵盖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和新闻服务,但不包括个人博客或付费专业信息,以维护税收中立性和公平性。
您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图书、报纸、新闻通讯等商品和服务,与一般商品不同,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得益于韩国《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免税条款。 该条款规定,对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免征增值税,其中第8款明确提到了图书、报纸、杂志、政府公报、新闻通讯、广播等特定信息媒介。不过,该条款并未具体说明哪些图书、报纸、广播属于免税范围,只规定“由总统令规定”。 《增值税法实施令》第38条对《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8项的免税范围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例如,图书免税范围包括与图书内容一同提供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企划财政部令规定的电子出版物。 报纸和杂志的定义则遵循相关...

韩国增值税:客运服务的免税范围
韩国增值税:客运服务的免税范围

2025年07月17日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客运服务原则上免税。然而,飞机、高速巴士、出租车、高速列车及部分特种船舶等商业性较强或高级运输工具,以及观光目的的客运服务,均需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并非所有载客服务都免税,其是否征税取决于运输工具的类型和运输目的。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7项规定,客运服务原则上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通常搭载乘客并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然而,该条款也设有限制,规定对于某些客运工具,在总统令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对此,施行令第37条明确规定了不予免税的客运工具及其具体条件。 根据施行令,通过飞机、高速大巴、包租大巴、出租车、特种汽车、特种船舶以及高速列车等提供的客运服务,不属于免税范围,而需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 飞机:根据《航空事业法》规定的所有航空客运均需征税。 高速大巴、包租大巴和出租车:根据《客运汽车运输事业法》规定的豪华高速巴士、包租巴士、普通出租...

韩国增值税:教育服务的免税范围
韩国增值税:教育服务的免税范围

2025年07月16日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经许可的学校、学院等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免税,旨在促进公共福利。非营利性、公共性机构如博物馆、社会企业提供的教育也免税。但武术学院和汽车驾驶学院等商业性较强的教育机构则需征税。免税判断不仅看教学行为,更要综合考量机构性质、法律依据和运营模式。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6项规定,教育服务的供应免征增值税,具体范围由同法 시행령(施行令)第36条规定。施行令第36条第1款明确列举了提供免税教育服务的机构类型。 这意味着,经主管机关许可、认可、注册或申报的学校、幼儿园、学院、培训班、培训中心、辅导班等向学生或学员传授知识或技能的情况,属于免税范围。此外,青少年修养设施、产学合作团、社会企业、科学馆、博物馆、美术馆、社会性协同组合等符合特定条件的、具有公共性和非营利性的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也包含在内。 然而,即使是教育服务,某些类型的学院提供的教育仍不属于免税范围。具体来说,根据《体育设施的设置·利用相关法律》...

韩国增值税:医疗保健服务的免税范围
韩国增值税:医疗保健服务的免税范围

2025年07月15日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医疗保健服务大部分免税,以保障国民健康。范围包括医疗机构的诊疗、药品调剂及部分动物医疗服务等。但美容性整形手术、非治疗性美容服务等商业或非必需医疗则需征税。殡葬、急救运送、废弃物处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也属免税范畴。关键在于服务是否以治疗和保障国民生命健康为目的。
增值税通常对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征收,但为了国民生活稳定和公共福利,某些情况下会实行免税。典型的例子包括未加工食品、自来水、女性生理用品等,其中医疗保健服务也是重要的免税对象之一。 韩国《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5项规定,“医疗保健服务”属于免税范围,具体范围由施行令第35条确定。这里所指的医疗保健服务,是指根据《医疗法》或《兽医法》设立的医疗机构或动物医院提供的诊疗行为。 除了医生的诊疗,牙医、韩医、助产士、护士的行为也包括在内。接骨师、针灸师、按摩师、临床病理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药剂师的药品调剂等也属于免税范畴。但是,某些不属于《健康保险法》规定疗养津贴范围的特定手术...

韩国增值税法:食品加工程度如何影响免税?
韩国增值税法:食品加工程度如何影响免税?

2025年07月14日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未加工食品可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食品必须保持原始形态和性质,经过烹饪或调味等改变的食品则需征税。判断是否免税的关键在于加工程度:仅经包装、冷冻、清洗等简单处理可免税,而涉及成分变化或烹饪则需征税。企业和消费者应了解法规以避免税务风险。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中一个与消费者和企业都密切相关的项目是“未加工食品”。这项规定在法律第26条第1款第1项中,具体范围由施行令第34条详细说明。 施行令将“未加工食品”定义为“未加工或经过脱粒、精米、干燥、冷冻、腌制、包装等不改变原有性质的初级加工的食品”。这意味着食品的形态或性质必须与原有状态相同,如果经过烹饪、调味或加热等方式改变了口味或成分,则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施行令第34条第1款列举了未加工食品的具体种类,包括谷物、薯类(如红薯、土豆)、特用作物(如人参、药材)、水果、蔬菜、水生植物(如豆芽)、生肉、蛋奶类(包括牛奶和奶粉)、鱼...

零税率适用条件:增值税法与国际互惠原则
零税率适用条件:增值税法与国际互惠原则

2025年07月13日

韩国《增值税法》第25条规定,对外国交易适用零税率需满足互惠原则:即对方国家需对韩国企业和个人提供同等税收优惠。若对方国家无此类增值税或明确免税,则符合条件。实务中务必确认对方国家税制,避免追缴。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零税率。特别是在与外国进行交易时,并非仅仅因为赚取了外汇就能适用零税率,而必须满足互惠原则。这一内容体现在《增值税法》第25条中。 《增值税法》第25条明确指出,即使满足了第21条至第24条规定的零税率适用条件,但如果交易对象是非居民或外国法人,则还需额外满足“互惠”条件才能适用零税率。这里所说的互惠,是指对方国家必须在其本国境内对韩国居民或国内法人同等免除增值税或类似税费。 换句话说,即使外国企业或个人在韩国获得商品或服务供应,如果该外国不对韩国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同的税收优惠,那么韩国也不会对其适用零税率。这不仅仅是单纯的税收优惠,更...

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解读:助力外汇创收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解读:助力外汇创收的税收优惠

2025年07月12日

韩国《增值税法》为鼓励外汇创收,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实行零税率。这包括向驻韩外交使领馆、特定外国职员及无境内经营场所的外国法人提供指定服务。此外,为出口产品加工、向国际航运工具供货、旅行社为外国游客提供服务等,在满足严格条件后亦可适用。享受此优惠需严格遵守供应对象、合同、收款方式及证明文件等税务要求。
增值税法规定了旨在获取外汇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可以适用零税率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出口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然而,除了出口之外,对于那些实质上能够赚取外汇的交易,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适用零税率。因此,根据法律第24条及其施行令第24条和第33条,明确列举了与外汇获取相关的多种供应类型,并详细规定了其适用条件。 首先,施行令第24条规定,即使不属于第21条至第23条规定的出口范畴,如果被认定为旨在获取外汇的商品或服务供应,也可以适用零税率。这主要包括向常驻韩国的外交使领馆、国际机构或类似机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对于国际机构,仅限于韩国作为缔约国并通过条约或国内法令承认其特权和免税待遇的...

详解韩国《增值税法》:国际航运服务的零税率规定
详解韩国《增值税法》:国际航运服务的零税率规定

2025年07月11日

韩国《增值税法》为支持国际贸易和物流产业竞争力,对国际航运服务适用零税率。该服务涵盖船舶、飞机进行的国内外客货运输、相关附带服务、国际多式联运以及商业文件递送等。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量服务性质及合同关系。
韩国《增值税法》第23条规定,对通过船舶或航空器提供的国际航运服务适用零税率,即便有第30条的规定。这里的国际航运服务是指利用船舶或航空器,将旅客或货物从韩国境内运往境外、从境外运往韩国境内,或者在境外之间进行运输的服务。对这类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旨在减轻税务负担,并确保国际贸易和物流产业的竞争力。 此外,根据韩国总统令的规定,国际航运企业在经营其主营业务时附带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也属于国际航运服务的范畴,同样适用零税率。《增值税法实施令》第32条明确规定了国际航运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国际航运企业销售其他国际航运企业运营的船舶或航空器票务或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在国际航行中的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