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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税务判例:实际课税原则在宗教团体赠与及转让中的适用
2025年08月03日
韩国法院判例显示,在涉及房产赠与与买卖的复杂交易中,法院更看重 实际资金的归属,而非名义上的所有权。即使是向宗教团体的捐赠,若资金实质上被认定为捐赠者的所得,仍需缴纳转让所得税。这表明,根据 “实际课税原则”,任何旨在节税的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流向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本文将一份韩国税务法庭的裁定(조심2024광5288,2025.2.27.)作为典型案例,解读 “实际课税原则” 是如何适用于通过宗教团体进行的房地产赠与与转让交易。此案中,纳税人将自己持有的土地进行部分赠与、部分出售,而税务机关则将整个交易视为纳税人个人的全部转让,并征收了高额的转让所得税。对此,税务法庭根据 “实际归属关系” 进行了裁决。
案件背景
纳税人出售了位于全罗北道井邑市的一块林地(面积1,820㎡)。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纳税人将该土地的 11分之5 的份额赠与给 “争议教会”(쟁점교회),剩余的 11分之6 则由自己直接出售。随后,“争议教会”也将获赠的5/11份...

增值税为何对某些公益性团体活动免税?
2025年07月24日
韩国《增值税法》对宗教、慈善、学术等公益性团体的特定活动给予免税。此举不仅因其非营利性,更因其贡献社会公益。免税需团体经注册且为固有目的以成本价或无偿提供服务。个人信仰如“偏好向阳”等非法律认可的公益范畴,则无法享受免税。法律对信仰的认可有严格界限。
增值税原则上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但某些团体的活动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这不仅仅因为它们不追求营利,更因为其活动在法律上被评估为对整个社会公益做出贡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宗教团体。有趣的是,即使是实体不明的“神”的概念,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也受到保护。信仰虽然存在于个人内心,但在某些条件下,它也能成为制度和福利的基础。那么,法律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认可这种信仰呢?
公益性团体活动的免税范围
《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18项规定,宗教、慈善、学术、救济以及其他以公益为目的的团体所提供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可以免税。其适用范围由《施行令》第45条具体规定,并在实务中被广泛参考。例如,经主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