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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继承少数持分住宅”也可能让你失去“一户一住宅”免税资格?
2025年07月03日
韩国税法中,“继承少数持分住宅”是否计入住宅总数?本案例揭示了在持有长租房及入驻权等复杂情形下,如何导致“一户一住宅”免税资格失效。税务筹划前,务必了解住宅认定规则。
在韩国,转让自住房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适用“1世带1住宅”的转让所得税免税制度。其核心思想是:只要一个家庭在出售住宅时名下仅持有一套住房,且满足一定的持有和居住年限,就可以不缴纳资本利得税。
不过,现实远比政策设想复杂。特别是在房产继承、长租住宅登记、重建区入驻权等多种情形交错时,很容易导致“名下住宅数量”发生变化,从而失去免税资格。最近的一个案例就说明了,即使只是继承了一套住房的“少数持分”,也可能对整体免税判断造成实质影响。
案例中,一户家庭原本拥有一套自住房(我们称为A住宅),并且在2018年登记了一套“长期租赁住宅”(B住宅)。2022年,他们又因亲属去世,继承了...

长期租赁住宅注销还能免税?看“分户型住宅”如何适用一户一宅特例
2025年07月02日
韩国税法规定,长期租赁住宅注销后5年内出售另一套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分户型住宅,可整体适用一户一住宅非课税特例。
在讨论韩国的“一户一住宅转让所得税免税制度”之前,我们需要认识一个基本问题:税收是一种人为设定的制度安排,而非自然法则。
房屋买卖是否应当征税?一个家庭只有一套住宅却仍需缴纳转让税,这是否合理?这些问题没有绝对的真理,答案往往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取向和经济调节需要。
在韩国,政府认为,如果一个家庭仅拥有一套住房,在出售时再征收高额资本利得税并不合理。因此设立了“1世带1住宅”的非课税制度,只要符合居住年限、持有期间等条件,出售该住宅时可以免征转让所得税。
不过现实远比规则复杂。家庭结构、房产设计、租赁登记、继承过户等多种因素交织,使得“是否属于一户一住宅”的判断在实务中充满...

韩国国税厅解释:未重新签约也可适用共赢出租房税收特例
2025年07月01日
韩国国税厅在2024-1914号解释中表示,即使房东变更且未重新签署合同,只要租赁关系持续且条件相同,仍可视为“前一租赁合同”,可适用共赢型出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韩国的“共赢型出租房”(상생임대주택)制度,是一项为稳定承租人居住权、鼓励房东合理定价的税收优惠政策。若房东在转让唯一住房前,以低于一定幅度(例如5%)调整租金并维持租赁关系两年以上,便可在资本利得税方面获得特别扣除。适用依据为《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55条之3。
2024年12月,韩国国税厅就一起特殊案例发布了编号为2024-1914的解释。该案例中,原房东A与韩国住宅公社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约定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按原条件续约。2020年,A将房屋赠与子女B,B未与承租人签订新合同,仅是继续维持原有租赁关系。2024年,确认该租赁状态仍持续。对此,国税厅明确表示,即使未重新签署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