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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税务审判院对争议款项所得税评估作出裁决
韩国税务审判院对争议款项所得税评估作出裁决

2025年07月30日

2025年2月11日,韩国税务审判院裁定,将申请人部分款项认定为其他所得并征收综合所得税违法。此裁决基于金钱交易细节和合同解除过程。审判院指出,争议款项并非全为所得,部分可视为必要费用。税务处理需依具体性质。
2025年2月11日,韩国税务审判院在第2023全8043号裁决中认定,将申请人收到的“争议款项①和②”认定为其他所得并征收综合所得税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此项裁决是在参考刑事判决证据记录中确认的金融交易明细和合同终止情况后作出的。此外,税务审判院认为,将“争议款项③”全额视为其他所得征税,而未承认其部分可作为必要费用,是不正当的。因此,税务机关的部分处罚被撤销。 案件背景 申请人从事建筑业,于2005年从A公司收购了位于忠清南道的争议项目。2014年4月10日,申请人与B公司签订了转让该项目的合同(“争议协议”)。然而,由于合同履行问题引发争议,该协议被终止。随后,申请人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