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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的放弃与再适用:简析韩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
增值税免税的放弃与再适用:简析韩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

2025年07月25日

韩国《增值税法》允许免税经营者在特定条件下选择放弃免税,转为应税,以获得进项抵扣。这主要适用于可适用零税率或特定免税服务的经营者。申报放弃后,需3年内缴纳增值税。3年后可申请恢复免税。企业需综合考量自身结构和规划决定是否放弃。
增值税法原则上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税,但对部分经营者提供免税优惠。然而,有时放弃这种免税并选择成为应税经营者可能更有利。这时就可以利用“放弃免税”制度。今天,我们将重点围绕韩国《增值税法》第28条以及《施行令》第57条、第58条,简要梳理放弃免税及再适用的程序。 什么是放弃免税? 《增值税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对于根据第26条或《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06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经营者可以通过申报放弃免税,从而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原本属于免税范围的商品或服务,经经营者自主选择,可以转变为应税状态。 何种情况下可以放弃免税? 根据《增值税法》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