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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继承房产时取得价格的裁决
2025年09月06日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取得价格的认定是争议焦点。申请人以个别住宅价格申报遗产税并获税务局认可。出售时,申请人主张换算取得价,但监查院驳回。监查院认为,遗产税申报时的个别住宅价格已确定为取得价格。此案确认了遗产税申报的评估方法直接影响后续转让税的计算。
文件编号:监审2024-819(2025.05.28)
本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转让继承的住宅时,应如何计算其取得价格。申请人以继承开始时的个别住宅价格为基础申报了遗产税,税务局也完全认可并决定了遗产税。之后,申请人转让该住宅时主张应适用换算取得价格,或将适用公示价格现实化率后的金额视为取得价格,但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旧版《所得税法》第97条第1款规定,计算转让收益差额时,取得价格应首先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若无法确认,则依次适用买卖案例价格、评估价格和换算取得价格。然而,由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存在实际交易价格,因此需要有单独的规定。根据《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