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必要费用

住房租赁企业主居住的租赁住房租金是否可计入必要费用
2025年08月21日
住房租赁企业主出租自有住房,自己另租房居住。其支付的租金,能否计入必要费用?税务机关和法院均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该租金与租赁所得没有直接关联,属于生活费用,非经营性支出。因此,这笔费用不能从住房租赁所得中扣除。此解释依据《所得税法》和过往判例。
(书面所得2022-5505, 2023.04.19)
我们将探讨住房租赁企业主出租自有住房、同时自己另外租赁住房居住的情况下,其所支付的租金是否可在计算住房租赁所得时被认定为必要费用。
咨询人正在京畿道华城和坡州经营住房租赁业务,其拥有的两套公寓都已用于出租。他自己则在华城市的另一套公寓中租住,因此产生了租金费用。他询问该费用是否可以在计算租赁所得时扣除。
对此,税务机关答复称,拥有两套住房的居民出租自有住房,并在租赁期间另外租赁住房所支付的租金,不能计入住房租赁所得的必要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所得税法》第12条(非征税所得)、第19条(事业所得)、第24条...

溢价、中介费、折旧费、装修费……资本利得税的必要费用,究竟哪些能被认可?
2025年08月02日
纳税人出售建筑时将溢价、中介费、折旧费、用途变更工程费列为必要费用。裁判机关仅认定工程费为资本性支出,其余因缺乏客观证据或已确认为其他所得的必要费用而不予认可,部分更正税额。
纳税人于2010年取得了预售权,并于2012年新建了医院建筑后经营,至2023年整体转让。在申报资本利得税时,纳税人将取得预售权时支付的溢价、中介费、已计提的折旧费用、用途变更工程费用等计入必要费用进行了申报。税务机关随后未承认部分费用,并对资本利得税进行了更正,纳税人对此提起了税务裁判请求。
关于预售权溢价,纳税人虽提交了支票号码和中介人确认书,但因无法确认收款人、买卖合同中未记载溢价、该金额亦未计入取得税课税标准,裁判机关认为支付事实缺乏客观证据,未予认可。该判断依据了最高法院2017두45728号判决,即由纳税人承担必要费用主张的举证责任。
关于中介费,虽然纳税人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