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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继承房产时取得价格的裁决
关于转让继承房产时取得价格的裁决

2025年09月06日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取得价格的认定是争议焦点。申请人以个别住宅价格申报遗产税并获税务局认可。出售时,申请人主张换算取得价,但监查院驳回。监查院认为,遗产税申报时的个别住宅价格已确定为取得价格。此案确认了遗产税申报的评估方法直接影响后续转让税的计算。
文件编号:监审2024-819(2025.05.28) 本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转让继承的住宅时,应如何计算其取得价格。申请人以继承开始时的个别住宅价格为基础申报了遗产税,税务局也完全认可并决定了遗产税。之后,申请人转让该住宅时主张应适用换算取得价格,或将适用公示价格现实化率后的金额视为取得价格,但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旧版《所得税法》第97条第1款规定,计算转让收益差额时,取得价格应首先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若无法确认,则依次适用买卖案例价格、评估价格和换算取得价格。然而,由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存在实际交易价格,因此需要有单独的规定。根据《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房产继承估价争议:是按交易价还是评估价缴纳继承税?
房产继承估价争议:是按交易价还是评估价缴纳继承税?

2025年07月31日

韩国继承税以继承日为基准确认房产时价,若事后交易与该时间点差距较大,即使交易金额较低,也不会作为评估依据。相反,税务机关通常会委托多家评估机构出具感情价,并以其平均值作为征税标准。该制度体现出韩国在涉税不动产估价上的严格性,与中国目前无继承税的制度形成鲜明对比。
在韩国,如果继承人继承了不动产(如土地和建筑物),就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继承税。这一点与中国不同,因为中国目前并没有继承税制度。 本文所涉及的案件是这样的: 2022年4月6日,继承人继承了位于京畿道○○市的土地与建筑物,并根据当年10月25日公告的“时价”——35.39亿韩元进行了继承税申报。然而,在2023年进行税务调查时,国税厅委托了4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师事务所,对该不动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纳其平均评估金额(感情价)——53.18亿韩元作为应税标准。这直接导致继承人需要追加缴纳9.13亿韩元的继承税。 但继承人表示反对:因为他们在2023年7月将该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