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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税务判例:实际课税原则在宗教团体赠与及转让中的适用
2025年08月03日
韩国法院判例显示,在涉及房产赠与与买卖的复杂交易中,法院更看重 实际资金的归属,而非名义上的所有权。即使是向宗教团体的捐赠,若资金实质上被认定为捐赠者的所得,仍需缴纳转让所得税。这表明,根据 “实际课税原则”,任何旨在节税的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流向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本文将一份韩国税务法庭的裁定(조심2024광5288,2025.2.27.)作为典型案例,解读 “实际课税原则” 是如何适用于通过宗教团体进行的房地产赠与与转让交易。此案中,纳税人将自己持有的土地进行部分赠与、部分出售,而税务机关则将整个交易视为纳税人个人的全部转让,并征收了高额的转让所得税。对此,税务法庭根据 “实际归属关系” 进行了裁决。
案件背景
纳税人出售了位于全罗北道井邑市的一块林地(面积1,820㎡)。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纳税人将该土地的 11分之5 的份额赠与给 “争议教会”(쟁점교회),剩余的 11分之6 则由自己直接出售。随后,“争议教会”也将获赠的5/11份...

房产继承估价争议:是按交易价还是评估价缴纳继承税?
2025年07月31日
韩国继承税以继承日为基准确认房产时价,若事后交易与该时间点差距较大,即使交易金额较低,也不会作为评估依据。相反,税务机关通常会委托多家评估机构出具感情价,并以其平均值作为征税标准。该制度体现出韩国在涉税不动产估价上的严格性,与中国目前无继承税的制度形成鲜明对比。
在韩国,如果继承人继承了不动产(如土地和建筑物),就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继承税。这一点与中国不同,因为中国目前并没有继承税制度。
本文所涉及的案件是这样的:
2022年4月6日,继承人继承了位于京畿道○○市的土地与建筑物,并根据当年10月25日公告的“时价”——35.39亿韩元进行了继承税申报。然而,在2023年进行税务调查时,国税厅委托了4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师事务所,对该不动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纳其平均评估金额(感情价)——53.18亿韩元作为应税标准。这直接导致继承人需要追加缴纳9.13亿韩元的继承税。
但继承人表示反对:因为他们在2023年7月将该不动产...

未满足一半出租义务就被注销登记的租赁住宅,出售居住住宅时无法适用免税优惠
2025年07月26日
韩国税法规定,租赁住宅在登记注销后5年内出售其他居住住宅时,若未实际出租超过义务期间的一半,将无法享受1世代1住宅免税特例。本案中,A住宅在再开发中被拆除且未满出租期限一半,因此纳税人出售B住宅时不适用免税优惠。
在韩国,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出售唯一居住的住宅(即“1世代1住宅”)时,可以不缴纳转让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1世代1住宅免税特例”。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一般家庭的居住权,避免因为房屋买卖而产生过重的税负。
与此同时,韩国政府为了稳定租赁市场,引入了“民间租赁住宅注册制度”。房东将住宅登记为租赁住宅(注册为租赁事业者)后,只要在政府设定的最低年限内持续出租,就可以享受部分税收减免。但如果未达到这个最低出租年限,即使是因为房屋重建(再开发)等非自愿因素导致租赁中断,也有可能无法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这篇文章所分析的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该案例由韩国企划财政部税制政策课于2025年2月...

转让所得税:纳税协力还是地雷阵?——韩国房地产申报错误34例
2025年07月06日
韩国的住房转让税制度非常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规定。国税厅发布的34种常见申报错误,反映出韩国税法在实现公平与政策目标之间的紧张关系。虽然细节繁多,但这体现了韩国对法治和纳税人责任的重视。
我在周末抽时间整理了韩国国税厅发布的《资本利得税申报错误案例集》。
整理到一半,忍不住笑出了声——不是因为内容有趣,而是因为错误种类之多,令人哭笑不得。
原来,关于住房转让的税务申报,最常见的错误方式就有34种。让我不禁想问一句:“这是在配合纳税,还是走进了一片地雷区?”
特别是在韩国,涉及住宅转让的税法条款,包括其施行令和解释规定,细致程度可谓“令人发指”。
一个词的出入、一两个月的差距、一步行政程序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几百万韩元的税务差异。
不过,也不能简单地说“太复杂”。法治的本质不是事后讲情面,而是事前讲规则。这些复杂的规定,某种意义上正是为了实现税收公平与政策目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