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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所得税征收案被撤销(上诉编号:조심 2024중4669,2025.03.18)
2025年08月05日
因在征收时效将至时,税务局未给予纳税人申诉机会,直接征收税款,税务审查院认定此举存在重大程序性缺陷,裁定撤销对2018年房产转让所得税的征收决定。此案强调了保障纳税人事前权利的重要性。
2018年,一位纳税人出售了位于首尔城东区的商业设施和住宅后,将其作为“一户一宅”申报,享受了房产转让所得税的非征税待遇。然而,将近6年后的2024年5月,平泽税务局认定该房产属于“多户住宅”,并对2018年的房产转让所得税进行了重新征收。问题在于,税务局在征收时效(2024年5月31日)即将到期的2024年5月10日,同时送达了“征税预告通知”和“征收通知书”。纳税人因此提出上诉,认为税务局存在重大的程序性缺陷。
纳税人方面主张,当税额超过100万韩元时,税务局应保障纳税人进行“征税前适法性审查”的机会,但税务局却以时效临近为由,省略了该程序并直接征收,这是不合理的。此外,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