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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机构的增值税免税:形式与实质的综合考量
2025年08月16日
根据《增值税法》,特定教育服务可免税。然而,注册为终身教育设施的机构,其教育代理服务是否免税,需综合判断。国家税务总局回复,若实际运营与法规及运营规则不符,即使注册,也可能无法享受免税。此回复函强调,判断免税与否,应考量实际运营情况、对象和内容,而非仅凭形式上的注册。这对于提供类似服务的机构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增值税法第26条及同法实施令第36条规定,对特定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根据《终身教育法》注册为终身教育设施的经营者所提供的教育服务,该服务是否属于免税对象,在实务上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争议点。
本次介绍的回复函是「书面增值税2023-4507(2025.01.24.)」,其中涉及了一家提出咨询的法人所进行的教育代理服务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下的免税对象。该咨询方是一家注册为媒体机构附属终身教育设施的法人,其与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教育代理委托合同,为该公司的合作方等提供教育服务,此外还包括视频内容制作、能力评估等服务。
然而,该法人在注册时提交的教育课程安排表及学费明细与实际运...

员工因非工伤死亡,公司支付给遗属的慰问金属于应税退休所得吗?
2025年07月27日
在韩国,员工因非工伤死亡后,公司以慰问金名义向遗属支付保险金常见,但根据国税厅解释,该笔金额属“退休所得”,需依法纳税,不能作为免税处理,公司应注意受益人设定与支付路径,避免税务风险。
在韩国,员工去世后,公司向遗属支付慰问金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以为这种慰问金属于人情往来性质,不需要缴纳税款。然而,根据韩国国税厅2025年2月24日发布的官方答复(书面源泉2024-1188),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
某公司为员工投保了人寿保险,受益人和投保人均为公司。后来,该员工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去世。一年后,公司收到了保险金,并计划将其中一部分以慰问金名义支付给员工遗属。
公司向国税厅咨询了两个问题:
1. 公司支付的慰问金属于哪一类所得?
2. 该笔慰问金是否属于免税所得?
韩国国税厅的答复如下:
即使员工的死亡与工作无关,只要公司向遗属支付慰...

未满足一半出租义务就被注销登记的租赁住宅,出售居住住宅时无法适用免税优惠
2025年07月26日
韩国税法规定,租赁住宅在登记注销后5年内出售其他居住住宅时,若未实际出租超过义务期间的一半,将无法享受1世代1住宅免税特例。本案中,A住宅在再开发中被拆除且未满出租期限一半,因此纳税人出售B住宅时不适用免税优惠。
在韩国,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出售唯一居住的住宅(即“1世代1住宅”)时,可以不缴纳转让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1世代1住宅免税特例”。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一般家庭的居住权,避免因为房屋买卖而产生过重的税负。
与此同时,韩国政府为了稳定租赁市场,引入了“民间租赁住宅注册制度”。房东将住宅登记为租赁住宅(注册为租赁事业者)后,只要在政府设定的最低年限内持续出租,就可以享受部分税收减免。但如果未达到这个最低出租年限,即使是因为房屋重建(再开发)等非自愿因素导致租赁中断,也有可能无法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这篇文章所分析的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该案例由韩国企划财政部税制政策课于2025年2月...

增值税免税的放弃与再适用:简析韩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
2025年07月25日
韩国《增值税法》允许免税经营者在特定条件下选择放弃免税,转为应税,以获得进项抵扣。这主要适用于可适用零税率或特定免税服务的经营者。申报放弃后,需3年内缴纳增值税。3年后可申请恢复免税。企业需综合考量自身结构和规划决定是否放弃。
增值税法原则上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税,但对部分经营者提供免税优惠。然而,有时放弃这种免税并选择成为应税经营者可能更有利。这时就可以利用“放弃免税”制度。今天,我们将重点围绕韩国《增值税法》第28条以及《施行令》第57条、第58条,简要梳理放弃免税及再适用的程序。
什么是放弃免税?
《增值税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对于根据第26条或《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06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经营者可以通过申报放弃免税,从而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原本属于免税范围的商品或服务,经经营者自主选择,可以转变为应税状态。
何种情况下可以放弃免税?
根据《增值税法》第2...

增值税为何对某些公益性团体活动免税?
2025年07月24日
韩国《增值税法》对宗教、慈善、学术等公益性团体的特定活动给予免税。此举不仅因其非营利性,更因其贡献社会公益。免税需团体经注册且为固有目的以成本价或无偿提供服务。个人信仰如“偏好向阳”等非法律认可的公益范畴,则无法享受免税。法律对信仰的认可有严格界限。
增值税原则上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但某些团体的活动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这不仅仅因为它们不追求营利,更因为其活动在法律上被评估为对整个社会公益做出贡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宗教团体。有趣的是,即使是实体不明的“神”的概念,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也受到保护。信仰虽然存在于个人内心,但在某些条件下,它也能成为制度和福利的基础。那么,法律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认可这种信仰呢?
公益性团体活动的免税范围
《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18项规定,宗教、慈善、学术、救济以及其他以公益为目的的团体所提供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可以免税。其适用范围由《施行令》第45条具体规定,并在实务中被广泛参考。例如,经主管机...

艺术与文化活动为何免征增值税?
2025年07月23日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艺术创作作品、非营利性艺术/文化活动及特定业余体育比赛可免征增值税。核心是作品的艺术性与活动的非营利性,旨在促进文化发展。古董和商业性活动不适用免税。
艺术和文化不仅仅是消费品,更是国民精神富足和社区文化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韩国《增值税法》对艺术和文化领域的特定活动给予了免税优惠,这在第26条第1款第16项中有所明确。该条款规定,艺术创作作品、艺术活动、文化活动、业余体育比赛的供应可以免税,其具体的适用范围由《施行令》第43条确定。
艺术创作作品的免税范围
对于艺术创作作品,属于美术、音乐、摄影、戏剧、舞蹈的创作作品是免税对象。但是,古董被排除在外,这里所指的古董是符合《关税法》附表关税税则号第9706号,具有一定历史价值但缺乏原创性的收藏品。因此,仅仅是年代久远的艺术品并不一定能免税,只有具有原创性和艺术性的作品才符...

个人服务为何免征增值税?
2025年07月22日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作家、作曲家等个人提供的特定职业服务可免征增值税。主要条件是个人独立提供、不雇佣员工且无固定设施。此规定涵盖著作、表演、教学、咨询等多种领域,但劳务派遣等例外情况不适用。
韩国《增值税法》原则上对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征税,但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或税收中立性等原因,对某些特定服务给予免税。其中,第26条第1款第15项规定,作家、作曲家等特定职业人士在职业上提供的个人服务可以免税,其具体范围由《施行令》第42条确定。
个人服务免税的主要条件
《施行令》第42条首先规定,个人以独立身份提供、且不雇佣员工、不拥有企划财政部令规定的物质设施的服务,是获得免税的初步条件。换句话说,主要免税对象是那些不具备公司般经营场所结构、由一人专家独立提供的著作、书画、雕塑、作曲、音乐、舞蹈、漫画、插画、演员、歌手、演艺企划、摄影、照明、建筑监督、舞蹈或烹饪教学、职业运动员、...

金融及保险服务为何免征增值税?
2025年07月20日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金融和保险服务在特定条件下可免征增值税。这并非因行业特殊,而是基于增值税仅对商品和服务直接生产流通中产生的经济价值征税的原则。支付给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的报酬不属于直接增值,故不征税。具体免税范围由法律和施行令详细规定。
韩国《增值税法》考虑到金融及保险服务的特殊性,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免税。根据该法第26条第1款第11项规定,“金融·保险服务中由总统令规定的”为免税对象,相应地,《施行令》第40条详细列举了具体的适用范围。
免税制度的理念基础
此免税制度的根本前提是对“增值”的一个观念性定义。正如通常的利润计算公式所示,利润是销售额减去采购成本、人工费、利息费用、地租后的金额。然而,在增值税中,并非将这整个金额都视为课税对象。在实务中,增值仅指销售额减去采购额后的金额,即生产者新增加的经济价值。根据这一定义,人工费、利息和地租虽然是对生产有贡献的要素,但并非最终创造或流通商品或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直...

香烟也能免征增值税?
2025年07月19日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令,部分卷烟在特定条件下可免征增值税。主要限于每20支200韩元以下的极低价卷烟及符合特定要求的特殊用途卷烟。此免税并非针对普通消费,而是为特殊目的或流通考量,实际流通的大部分卷烟仍需纳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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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也能免征增值税的事实可能有些出人意料。这是因为香烟通常被社会普遍认为对健康有害,并且是公认的高税负产品。然而,韩国《增值税法》第26条规定,满足特定条件的香烟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具体标准则由总统令详细规定。
《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10项将根据《香烟事业法》第2条规定的、由总统令确定的香烟列为免税对象。对此,《施行令》第39条提出了两种免税标准:第一,第10项第a款中提到的“总统令规定的金额”是指以20支为基准,价格在200韩元以下的香烟。这项免税规定仅限于价格极低的香烟,其前提通常是特殊用途或有限的流通渠道,而非普通消费。第二,第10项第b款中提到的“总统令规定的...

为什么图书、报纸、新闻通讯可以免征增值税?
2025年07月18日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令,图书、报纸、新闻通讯等特定信息媒介可免征增值税。此举旨在促进公共信息获取,体现教育、新闻和信息权的公共属性。具体免税范围由法律和施行令详细规定,涵盖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和新闻服务,但不包括个人博客或付费专业信息,以维护税收中立性和公平性。
您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图书、报纸、新闻通讯等商品和服务,与一般商品不同,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得益于韩国《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免税条款。
该条款规定,对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免征增值税,其中第8款明确提到了图书、报纸、杂志、政府公报、新闻通讯、广播等特定信息媒介。不过,该条款并未具体说明哪些图书、报纸、广播属于免税范围,只规定“由总统令规定”。
《增值税法实施令》第38条对《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8项的免税范围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例如,图书免税范围包括与图书内容一同提供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企划财政部令规定的电子出版物。
报纸和杂志的定义则遵循相关...

韩国增值税:客运服务的免税范围
2025年07月17日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客运服务原则上免税。然而,飞机、高速巴士、出租车、高速列车及部分特种船舶等商业性较强或高级运输工具,以及观光目的的客运服务,均需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并非所有载客服务都免税,其是否征税取决于运输工具的类型和运输目的。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7项规定,客运服务原则上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通常搭载乘客并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然而,该条款也设有限制,规定对于某些客运工具,在总统令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对此,施行令第37条明确规定了不予免税的客运工具及其具体条件。
根据施行令,通过飞机、高速大巴、包租大巴、出租车、特种汽车、特种船舶以及高速列车等提供的客运服务,不属于免税范围,而需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
飞机:根据《航空事业法》规定的所有航空客运均需征税。
高速大巴、包租大巴和出租车:根据《客运汽车运输事业法》规定的豪华高速巴士、包租巴士、普通出租...

韩国增值税:教育服务的免税范围
2025年07月16日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经许可的学校、学院等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免税,旨在促进公共福利。非营利性、公共性机构如博物馆、社会企业提供的教育也免税。但武术学院和汽车驾驶学院等商业性较强的教育机构则需征税。免税判断不仅看教学行为,更要综合考量机构性质、法律依据和运营模式。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6项规定,教育服务的供应免征增值税,具体范围由同法 시행령(施行令)第36条规定。施行令第36条第1款明确列举了提供免税教育服务的机构类型。
这意味着,经主管机关许可、认可、注册或申报的学校、幼儿园、学院、培训班、培训中心、辅导班等向学生或学员传授知识或技能的情况,属于免税范围。此外,青少年修养设施、产学合作团、社会企业、科学馆、博物馆、美术馆、社会性协同组合等符合特定条件的、具有公共性和非营利性的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也包含在内。
然而,即使是教育服务,某些类型的学院提供的教育仍不属于免税范围。具体来说,根据《体育设施的设置·利用相关法律》...

韩国增值税:医疗保健服务的免税范围
2025年07月15日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医疗保健服务大部分免税,以保障国民健康。范围包括医疗机构的诊疗、药品调剂及部分动物医疗服务等。但美容性整形手术、非治疗性美容服务等商业或非必需医疗则需征税。殡葬、急救运送、废弃物处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也属免税范畴。关键在于服务是否以治疗和保障国民生命健康为目的。
增值税通常对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征收,但为了国民生活稳定和公共福利,某些情况下会实行免税。典型的例子包括未加工食品、自来水、女性生理用品等,其中医疗保健服务也是重要的免税对象之一。
韩国《增值税法》第26条第1款第5项规定,“医疗保健服务”属于免税范围,具体范围由施行令第35条确定。这里所指的医疗保健服务,是指根据《医疗法》或《兽医法》设立的医疗机构或动物医院提供的诊疗行为。
除了医生的诊疗,牙医、韩医、助产士、护士的行为也包括在内。接骨师、针灸师、按摩师、临床病理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药剂师的药品调剂等也属于免税范畴。但是,某些不属于《健康保险法》规定疗养津贴范围的特定手术...

韩国增值税法:食品加工程度如何影响免税?
2025年07月14日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未加工食品可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食品必须保持原始形态和性质,经过烹饪或调味等改变的食品则需征税。判断是否免税的关键在于加工程度:仅经包装、冷冻、清洗等简单处理可免税,而涉及成分变化或烹饪则需征税。企业和消费者应了解法规以避免税务风险。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中一个与消费者和企业都密切相关的项目是“未加工食品”。这项规定在法律第26条第1款第1项中,具体范围由施行令第34条详细说明。
施行令将“未加工食品”定义为“未加工或经过脱粒、精米、干燥、冷冻、腌制、包装等不改变原有性质的初级加工的食品”。这意味着食品的形态或性质必须与原有状态相同,如果经过烹饪、调味或加热等方式改变了口味或成分,则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施行令第34条第1款列举了未加工食品的具体种类,包括谷物、薯类(如红薯、土豆)、特用作物(如人参、药材)、水果、蔬菜、水生植物(如豆芽)、生肉、蛋奶类(包括牛奶和奶粉)、鱼...

如果部分家庭成员暂时迁出,是否仍可满足“1个家庭1套住房”免税的居住条件?
2025年07月09日
韩国“1个家庭1套住房”免税制度要求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但若因就学、治疗、工作等原因暂时迁出,只要其他成员仍居住,仍可视为满足条件。国税厅表示是否属于正当暂时迁出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并建议准备相关证明资料以便认定。
根据韩国税法,若一个家庭出售一套住房,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免征转让所得税。其中的代表性条件包括持有期间和居住期间。尤其是在政府为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而指定为“调控地区”的区域,住房的取得与持有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同时“1个家庭1套住房”的免税条件也更为严格。
在关于居住条件的判定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是,家庭成员因个人原因暂时离开住房的情况。例如,子女为了复读而入住寄宿型补习班,或因升学而前往外地居住。这种情况下,是否仍可以视为整个家庭继续居住在该住房中呢?
2024年11月28日,韩国国税厅在一份答复(书面法规财产 2024-650)中对这一情况给出了判断标准。在该案例中,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