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零税率

零税率适用条件:增值税法与国际互惠原则
零税率适用条件:增值税法与国际互惠原则

2025年07月13日

韩国《增值税法》第25条规定,对外国交易适用零税率需满足互惠原则:即对方国家需对韩国企业和个人提供同等税收优惠。若对方国家无此类增值税或明确免税,则符合条件。实务中务必确认对方国家税制,避免追缴。
韩国《增值税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零税率。特别是在与外国进行交易时,并非仅仅因为赚取了外汇就能适用零税率,而必须满足互惠原则。这一内容体现在《增值税法》第25条中。 《增值税法》第25条明确指出,即使满足了第21条至第24条规定的零税率适用条件,但如果交易对象是非居民或外国法人,则还需额外满足“互惠”条件才能适用零税率。这里所说的互惠,是指对方国家必须在其本国境内对韩国居民或国内法人同等免除增值税或类似税费。 换句话说,即使外国企业或个人在韩国获得商品或服务供应,如果该外国不对韩国企业或个人提供相同的税收优惠,那么韩国也不会对其适用零税率。这不仅仅是单纯的税收优惠,更...

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解读:助力外汇创收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解读:助力外汇创收的税收优惠

2025年07月12日

韩国《增值税法》为鼓励外汇创收,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实行零税率。这包括向驻韩外交使领馆、特定外国职员及无境内经营场所的外国法人提供指定服务。此外,为出口产品加工、向国际航运工具供货、旅行社为外国游客提供服务等,在满足严格条件后亦可适用。享受此优惠需严格遵守供应对象、合同、收款方式及证明文件等税务要求。
增值税法规定了旨在获取外汇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可以适用零税率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出口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然而,除了出口之外,对于那些实质上能够赚取外汇的交易,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适用零税率。因此,根据法律第24条及其施行令第24条和第33条,明确列举了与外汇获取相关的多种供应类型,并详细规定了其适用条件。 首先,施行令第24条规定,即使不属于第21条至第23条规定的出口范畴,如果被认定为旨在获取外汇的商品或服务供应,也可以适用零税率。这主要包括向常驻韩国的外交使领馆、国际机构或类似机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对于国际机构,仅限于韩国作为缔约国并通过条约或国内法令承认其特权和免税待遇的...

详解韩国《增值税法》:国际航运服务的零税率规定
详解韩国《增值税法》:国际航运服务的零税率规定

2025年07月11日

韩国《增值税法》为支持国际贸易和物流产业竞争力,对国际航运服务适用零税率。该服务涵盖船舶、飞机进行的国内外客货运输、相关附带服务、国际多式联运以及商业文件递送等。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量服务性质及合同关系。
韩国《增值税法》第23条规定,对通过船舶或航空器提供的国际航运服务适用零税率,即便有第30条的规定。这里的国际航运服务是指利用船舶或航空器,将旅客或货物从韩国境内运往境外、从境外运往韩国境内,或者在境外之间进行运输的服务。对这类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旨在减轻税务负担,并确保国际贸易和物流产业的竞争力。 此外,根据韩国总统令的规定,国际航运企业在经营其主营业务时附带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也属于国际航运服务的范畴,同样适用零税率。《增值税法实施令》第32条明确规定了国际航运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国际航运企业销售其他国际航运企业运营的船舶或航空器票务或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在国际航行中的船...